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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城管部門開展了最新一次羣衆公議案件活動,4個案件中有2件都是毀綠案件。採訪中,不少市民都認爲,對毀綠行爲的處罰手段有限,難以對違規者形成震懾,或是主要原因之一。
4個案件2件涉及毀綠
城管部門日前舉行了最新一次的羣衆公議活動,在公議的4個案件中,有2件都是關於毀壞綠化的,其中一件發生在經開區,一件發生在廬陽區。
經開區城管局案件承辦人介紹說,7月10日,執法中隊在巡查中發現,一施工企業在修建人行道的過程中,工人使用挖掘機操作不當,造成多棵行道樹根部損傷。執法人員根據情節及樹木損壞情況,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處以人民幣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要求企業繳納10000元保證金,要確保樹木成活。
另一起毀綠事件發生在廬陽區。羣衆公議員一起討論了某酒店擅自砍伐樹木案,公議員一致同意處罰4000元,並建議提請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保證恢復綠化樹木成活。
處罰手段要更多一些
在公議案件時,羣衆公議員都提出,對違規單位不僅要進行處罰,同時還要跟進管理,一定要確保恢復的綠化能夠成活,不能隨便補植一下就了事。
而對於已經發生的毀綠行爲,該怎麼辦?很多市民都提出,對於一些商家或個人惡意毀綠行爲,有關部門一定要加大處罰力度。市民樑先生打了個比方,如果商家毀綠的成本是1000元,但毀綠後給自己帶來的利益是10000元,或者更多,那麼商家自然就鋌而走險了。
可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執法部門對毀綠者的管理和處罰似乎手段有限,更多的只是罰款,而且額度並不高,難以對違規者形成震懾。對毀綠行爲的處罰,有關部門還應該再多想辦法。陳進張俊本報記者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