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劉靖晟記者孫瑩)北京也出了個“啃臉人”,只不過他是因爲酒後失控,發生糾紛後撕咬他人臉部,致人重傷。記者昨日獲悉,李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訴至西城法院。
去年10月4日晚6時許,李某在北禮士路一樓下與王某等人喝酒,因瑣事發生糾紛。酒後發狂的李某上前撕咬酒友王某的臉,致其面部軟組織缺損,左側顳部、額部外傷,傷痕累累。經法醫鑑定爲重傷。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