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員工以其個人應得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自願加入員工持股計劃,公司應當充分尊重員工意願,不能強制攤派。公司是否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如何設計其內容,應當由公司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照規定程序自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