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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農村老年人已達226萬人
目前,我省農村老年人已達226萬人,佔全省325萬老年人的69.5%,尤其是農村留守、獨居(空巢)老人佔農村老年人的比例已高達35%,今後一段時間還會大量增加。關心農村老人生活問題已迫在眉睫。目前,我省農村養老服務需求大、積極性高,但差異較大且需求方式多樣。爲此,省民政廳在聯村聯戶爲民富民行動中,通過建立村互助養老協會、實行一幫一結對關照和建設互助老人幸福院等途徑,關心照料好農村留守、獨居等老人生活問題,破解農村養老難題。
30%以上行政村要建幸福院
《意見》提出,此次建設互助老人幸福院的總體目標是以村爲單位,從現在開始,年內都要成立養老服務互助協會,全面建立關心關愛農村老人的結對幫扶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要把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設納入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力爭到“十二五”末,30%以上的行政村實現“四個一”目標:即建成1個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備1套爲老服務設施設備、建立1套日常活動管理制度、形成1個正常運行的長效機制,爲留守、獨居等老人提供養老服務。
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設有標準
《意見》指出,建設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標準是村內老人少於20人的,建築面積不低於120平方米;超過20人的,不低於200平方米。院內要設有日間照料室和牀位、老年活動室、夕陽餐桌。日間照料所需牀位按各村老人實際人數設置,所佔面積不低於建築面積的70%。牀位可採取固定牀、簡易牀和躺椅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配置,餐桌場所與活動場所可合併利用,儘量避免閒置。同時,要有一定面積的室外活動場所,採取改建、擴建或新建等方式進行。已建有五保家園或敬老院的,要加掛“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室)”牌子,在滿足五保供養需要的基礎上,向留守獨居老人開放;同時利用村上現有文化活動室等活動場所,採取合理劃分時段、優化配置設施等方式,爲留守、獨居等老人日間交流聚會等提供活動時段和相應服務,可加掛“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室)”牌子;留守、獨居等老人願意提供自家院落和房屋,主動爲本村老人提供交流聚會、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當地民政部門要給予支持,配備必要的設施,可加掛“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室)”牌子;主要利用本村閒置的校舍、廠房等場所進行改建或擴建;建設規模和方式要尊重羣衆意願,不搞一刀切。以村爲單位自主籌資,同時積極爭取聯村單位資助、社會幫扶進行建設。
值得一提的是,今明兩年,省上將重點支持利用“五保”家園、閒置場所進行改建擴建的互助老人幸福院。凡屬新建的原則上從2014年開始建設。對於村上有經濟能力、聯村單位有幫扶積極性的,可積極建設;無論是利用“五保家園”,還是利用閒置校舍、集體廠房改造或新建互助老人幸福院的,省上都將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將給予支持。
加快出臺80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
《意見》還提出了建設互助老人幸福院需要落實的相關政策。按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甘肅省農村五保供養辦法》規定,全面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符合五保條件的孤寡老人要全部納入五保供養範圍,不折不扣地落實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的生活補助政策,不斷提高供養標準和服務質量,切實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落實好各項老年人優待政策。全面落實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加快制定出臺80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有條件的地方要研究出臺農村養老服務政策,爲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失能等老人養老服務提供支持。要以村黨支部爲核心、黨員幹部爲骨幹、志願者和社工爲依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大力開展關心照顧、扶助服務老人的活動。既要爲互助老人幸福院的老人開展日常照料、情感交流、應急服務、文化娛樂、法律援助等服務,又要對零散居住在村內的老人開展“定人定點定時”探視幫扶照料活動。
進入互助老人幸福院,要堅持本人自願的原則,所需的衣被等生活用品由本人自帶或子女保障。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水、電、暖、有線電視、固定電話等日常運轉費用,由村集體與入院老人家庭共同承擔或村集體承擔。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村上資助、社會捐助、鄰里幫助、志願者義助、老人互助、子女依法養助的扶助機制和院內老人自治、自助的辦院模式,鼓勵互助老人幸福院創新互助內容和形式,逐步提高民主管理和互助服務水平,實現可持續發展。
本報訊近日,省民政廳出臺了《關於建設農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提出總體目標是以村爲單位,從現在開始,年內都要成立養老服務互助協會,全面建立關心關愛農村老人的結對幫扶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力爭到“十二五”末,30%以上的行政村實現“四個一”目標:即建成1個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備1套爲老服務設施設備、建立1套日常活動管理制度、形成1個正常運行的長效機制,爲留守、獨居等老人提供養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