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從湖北開車回東莞的鄒先生,日前在湖南境內的高速路上遇劫,妻子受傷,身無分文窘迫萬分的鄒先生等人,在湖南警察的幫助下,湖南境內一路免費暢行。不過到達廣州太和收費站時,工作人員執意不肯放行。(8月6日《現代京報》)
幸虧鄒先生在廣州的朋友及時趕到交錢,將處於飢餓與疲憊之中、身體快要虛脫的鄒先生等人從收費站裏“救”了出來,要不然,真不知鄒先生等人還要被困多長時間?要是湖南境內那些收費站也像廣州太和收費站一樣不見錢不放行,那鄒先生等人豈不要棄車步行回家?真是令人後怕。
站在收費站的角度,除了法律規定可以免收費用的車輛外,其他過往車輛一律都得交費,任何人都不得例外。鄒先生一行人雖然被劫得身無分文,但收費站工作人員無權免除該車的通行費用,否則就是失職。可站在鄒先生的角度呢?他這又不是故意不交過路費,半路遭搶,實屬無奈,其手中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收費站爲什麼就不能特事特辦,予以免費放行呢?如此死守原則,是不是太冷漠,太不合情理了?
面對鄒先生之類的遭遇,應引起高速公路管理者的高度重視,儘快對高速公路上此類問題作出規定。筆者以爲,只要車主能提供公安機關的證明,那就應該免費予以放行。其一,車輛進入收費公路行駛,公路經營者有義務爲車主提供安全的通行環境,車主在路上遇劫,雖然這不是公路經營者所能控制的,但誰又能說公路方一點責任也沒有?其二,一分錢難倒英雄漢,面對已經手無分文的車主,就是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收費站也應該網開一面,予以放行;特別車上有受傷人員時,那就更應該無條件放行。其三,發生這種事的概率畢竟非常低,少收這麼一筆錢,對日進斗金的收費站而言,實在是不足掛齒。當然,如果高路公路的經營者,實在不想放過每一筆收入,那麼,也完全可以先記錄下車牌號,開具緩交通知書,提供銀行賬號,讓車主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補交。否則,難道要逼瘋遭劫的車主不成?吳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