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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黨參議員馬爾科·魯維奧提出這項法案,針對美國稅改團體所作報告,後者稱,倫敦奧運會金牌選手應交納多至9000美元的稅款。
美國奧林匹克組織委員會規定,金牌選手獲得2.5萬美元獎勵,銀牌和銅牌選手分獲1.5萬美元和1萬美元獎金。
白宮發言人傑伊·卡尼6日說,奧巴馬支持魯維奧所提法案,“如果它(法案)放到他的桌頭,他將會批准”。
卡尼說:“總統認爲,我們應該……盡一切力量尊重和支持志願代表國家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
民間團體“政治事實”認爲,美國稅改團體的看法“基本上錯誤”,原因是多數運動員不像游泳名將邁克爾·菲爾普斯那樣贏得高額收入,從而不應該高稅率納稅。
美國共和黨總統參選人米特·羅姆尼的助手埃裏克·費恩斯特倫上週說,羅姆尼同樣反對向奧運獲獎選手徵稅。2002年美國鹽湖城舉辦冬季奧運會時,羅姆尼出任組委會主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