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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只因小孩在肯德基裡發生了打鬧,大人卻叫來一幫人互毆起來,今天早上,一時衝動的兩家人站在了包河法院的審判席上。
2012年2月2日15時許,在金寨路南七肯德基店內,被告人賈某與吳某因小孩之間打鬧發生糾紛並相互毆打,賈某遂打電話叫來被告人葛某等五人,此時吳某也叫來丈夫楊某,楊某的部分親戚聞訊也趕至現場。葛某先打了吳某臉部一巴掌,然後雙方幾人一起廝打起來,打斗中,葛某一方人多勢眾,楊某鼻部被打流血,後雙方人員分別離開現場。經合肥市公安法醫鑒定,楊某系鼻骨粉碎性骨折,其損傷程度屬輕傷。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賈某等人因瑣事糾紛,共同故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六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幾名被告人對於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本來是小孩子之間的打鬧,沒多大的事,都怪我們太衝動了,想想真是後悔。』在法庭上,六名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並且當庭簽訂了保證書,保證自己以後不再犯同樣的過錯,此案未當庭宣判。 (張蘭李玥玥本報記者楊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