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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滌明廣東省中山市紀委、監察局在6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了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委書記樑國影利用職權篡改其兒子林鈺成公務員考試成績一案的處理結果:樑國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其他涉案人員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8月7日《長江日報》)
身爲紀檢領導幹部,嚴重舞弊,敗壞黨和政府形象,被開除出黨、開除出公務員隊伍,並被追究法律責任,實乃咎由自取。這纔是名副其實的“嚴肅處理”,而不是那種廣受詬病的“處理沒有不嚴肅”的虛晃一槍或官話套話語境中的假“嚴肅”。而正因如此,對樑國影的雙開處理,多少有些出乎意料。歷次公考舞弊案件,在舞弊造假者被暫時免職或被不痛不癢處分後,一個個“舞弊門”便告關閉。而問責的不痛不癢,卻正是公考和事業單位招錄中舞弊頻發的重要原因——成本低、風險小。
山西長治的“宋江明事件”,雖說舞弊官員最終被追究刑責,但那是因爲被查出了受賄問題,主要的並非因爲公考造假,因而對於公考舞弊的警示效應,並不明顯。按照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違紀情節嚴重的應開除公職,然而這條“紅線”在公考違紀問責中卻極少被觸碰。原因當然不難分析,“公職”概念上承載了太多的實在利益,執法者或許因此而下不了手;而正因爲問責乏力,許多人才底氣十足,不把紀律當回事,動輒就說“能把我咋的?”最“經典”的案例,當屬重慶市奉節縣某鎮黨政辦主任的狂語:作爲國家公務員,(違紀)最多也就是給個處分,不可能開除公職。所以即便《人民日報》曝光,他也不怕。
“最多就是給個處分”,免職也沒什麼了不起,所以就“不怕”,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這是體制內某些人員的一種“通行底氣”,而公考舞弊不止,也就是一些人仗恃着這種帶有體制色彩的底氣。假如,公考舞弊、事業單位“蘿蔔招聘”等弄虛作假構成了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中開除公職情形的,一律開除,而不是嘴上空喊“決不姑息”,公考造假還會如此猖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