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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新聞發布管理辦法》出爐引熱議
辦法明確新聞發言人制度,下放新聞發布權,但能否藉此優化媒體環境尚需檢驗
上周四,三水第二季度新聞工作聯席會議召開,會議資料除了已經出臺的《三水新聞發布管理辦法》外,還有各鎮街、部門在相關媒體的上稿量統計、排名。『無論是新管理辦法的實施,還是對各部門、鎮街的上稿量排名,都是為了推動鎮街、部門與媒體更積極地進行溝通,三水媒體環境也將大大改善。』三水區委宣傳部文體旅游局副局長朱永劍向筆者描繪了這樣的願景。
新的管理辦法中,對於新聞發言人有了明確的規定,新聞發布權力也下放至各個鎮街部門。有媒體認為,政府部門將會比過去更積極主動的配合采訪加強溝通,但也有觀點認為,三水新聞報道的空間可能會日益縮小。
新的管理辦法與舉措將為三水的新聞環境帶來何種改變?願景與現實,距離有多遠?
生態
『哪怕低調一點也不願主動去宣傳』
凌霞,雲東海街道黨委委員,跟媒體關系一向不錯,喜歡親切地將媒體稱為『朋友』。但即使如此,網絡全媒體時代的到來,也讓她自感壓力越來越大,『以前雖然也有新聞發言人,但我們的新聞工作往往比較被動,出於單位和體制的壓力,新聞發言時往往會擔心言多必失。』
『某種程度來說,以前三水的宣傳工作存在異化的現象。』在某部門長期從事宣傳的工作人員告訴筆者,有正面新聞往往不習慣主動宣傳,另外,最怕出現負面新聞,因為負面新聞容易被炒作,所以『哪怕低調一點也不願主動去宣傳』。
一位三水媒體工作者直言,在一些突發事件的處理上,很多部門都對媒體不回應不理會,而期待政府的協調,從而使信息無法有效的進行溝通。
但事實上,媒體更多是從職業的角度對新聞事件作客觀的觀察,最終報道影響的好與壞,是正面還是負面完全取決於相關部門在事件中的反應。『從記者職業的角度來看,追求新聞點其實無可厚非,很多時候對新聞正負面的界定並不是絕對的,負面的東西相關部門應對及時、妥善也會轉變為一件正面的新聞。』
一名在三水工作一年的媒體工作者表示,一年的時間,他明顯感受到了三水媒體環境的變化。『政府越來越多參與媒體采訪,與一些部門的溝通也因為政府的參與而更加暢通,有利於采訪開展。』不過他也表示,政府的過度參與也可能造成報道上的受限。『政府的參與可能會改變原本的報道初衷。』他解釋,有時政府方面會覺得他選取的報道角度不太合適,就會有一定的乾擾。但事實上,媒體有其自己的專業判斷和標准。
亮點
其他負責人可根據授權發布新聞
最近,習慣了與媒體打交道的凌霞又增添了一重新的身份:雲東海街道的新聞發言人。
以往媒體在進行采訪時,往往苦於無法尋找到區屬單位的新聞發言人。新出臺《新聞發布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責任人制度,規定第一責任人是區屬單位的主要領導,同時兼任該單位的新聞發言人,對新聞發布工作負領導責任。新聞發布責任與管理權限相對應,既對上級單位負責,又要主動回應社會公眾信息訴求。
與此同時,新聞發言人實行『雙代表制』,既代表本單位,又代表本單位的主要領導;新聞發言人依主要領導授權發布新聞,並對主要領導負責。此外,還規定了其他負責人的『授權發布制』,即其他負責人在必要時可根據授權進行新聞發布。
『政府與媒體之間應該是平等且良好的合作關系,政府工作有疏漏有缺失時,應該坦誠布公,如果工作有理有據,對待媒體也要理直氣壯。』凌霞認為,新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明確定性了新聞發言人作為政府與媒體、大眾的溝通橋梁的角色,使政府在輿論場上從被動轉為主動。
新的管理辦法還提出,要構建由新聞發言人和新聞助理組成的區屬單位的『新聞發言人工作團隊』,負責本單位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新聞發言人及『新聞發言人工作團隊』要做好媒體聯絡工作安排和接受記者采訪,同時要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聞媒體及公眾關於本單位事權范圍所涉及重大事項的報道評論情況,接受並回應社會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