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分揀行李“摸魚”爲存贓物租房
行李傳輸系統維護人員3個月作案17起專盯沒鎖行李箱
在首都機場負責維護行李傳輸系統分揀機的工人楊某專門盜竊行李傳輸帶上未帶鎖的行李,將裏面的現金、手機、筆記本電腦等財物盜走後,再把行李放回去,前後不過一分鐘的時間。以此方式,楊某在3個月內作案17起,涉案金額12萬餘元。昨天,楊某被控盜竊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31歲的楊某原是韓林鑫億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員工,在首都機場負責行李傳輸系統分揀機的維護。據指控,楊某於2011年12月21日至今年2月17日間,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地下二層托運行李傳輸系統處,先後17次盜竊旅客託運的行李,涉案物品總計價值12萬餘元。
對於指控,楊某表示認罪。他供述說,他主要是利用工作之便,在給傳輸帶排堵時或在日常巡視時,見附近無人,便隨機將行李從傳輸帶上拿下來打開查看,並藉機行竊。楊某說,他主要盜竊沒有帶鎖的行李箱或者是隻有簡易的掛鎖一拉就能開的行李。他將行李箱從傳輸帶拿到走道上,迅速拉開拉鍊盜竊,之後再將行李放回傳輸帶上,前後不過一分鐘。盜竊的物品則裹進大衣內帶出機場。楊某說,他將盜竊物品都存放在了李某(另案處理)的遠房親戚家中,後因贓物越來越多,自己就租賃了一間房來存放。
楊某隻將盜來的部分香菸進行銷贓,其餘物品包括大量現金都始終存放在房間裏沒有動。對此,楊某解釋說:“開始是想自己用,後來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想的。”楊某表示,他開始覺得很刺激,中途也想過停手不幹,但感覺有點上癮了,收不住手。
公訴人認爲,楊某盜竊數額已構成“特別巨大”,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至13年。
庭審後,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只有不到一半的受害人發現被盜後選擇了報案,爲警方及時查獲嫌疑人以及查找受害人帶來難度。檢察官提醒,托運行李時一定要對行李箱上鎖,一旦發現被盜後及時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