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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451234熱線消息(記者張召旭) 7日,市民周女士到城區一大型超市購物時,一不留神兒,放在購物車裏的手包被人偷走。
7日上午10點左右,周女士到振興路一家大型超市買東西,把手包放到購物車裏。當她拉着購物車去結賬時,卻發現購物車裏的手包不見了。周女士不知道自己丟包的具體地點,所以查找監控比較困難。周女士認爲,自己是在購物時丟的手包,超市也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
該超市工作人員稱,周女士事後報了案,他們會配合警方調查,但手包是在周女士的看管範圍內丟的,他們沒有責任。
山東榮發律師事務所劉福嶺律師表示,周女士的手包未交由超市保管,因此沒和超市達成保管協議,超市無須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