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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諮詢:
母親早逝,姐姐五年前去世,父親也在半年前去世了。姐姐去世時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只留下一處房產,現在姐夫想賣掉房子,我聽說按法律我也有權繼承姐姐的房子,但是在我們這個地方我只聽說過父母、配偶、子女有繼承權的,兄弟姐妹繼承的事還沒見過,我想諮詢一下,他們說我也有繼承權是真的嗎?如果是真的,我能繼承多少?
律師觀點:
你能繼承你姐姐留下的遺產是因爲轉繼承。所謂轉繼承是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繼份額轉由其繼承人繼承的制度。因此,別人說你有繼承權其實是因你父親的死亡,你承繼的你父親作爲你姐姐的第一順序財產的繼承人的權利。《繼承法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因此,如果你父親生前沒有放棄對你姐姐財產的繼承權,你就可以繼承你姐姐的財產。
你說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財產是因爲他們是遺囑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雖然也有繼承權,但是是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往往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存在,就阻斷了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這就是你爲什麼沒見過由兄弟姐妹繼承的原因。你姐姐去世後,由於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你姐夫、你父親和你外甥的存在,你作爲第二順序繼承人就沒有繼承的權利。
如果你現在是你父親唯一的法定繼承人,你繼承的份額應該是你父親應該繼承的份額。你姐姐的房子應該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在你姐姐和你姐夫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來給你姐夫,其餘的由你和你姐夫、你外甥共同繼承。
在現如今社會中,一旦涉及財產關係,親情往往就變了味。在我們看來,親情是多少金錢也無法代替的,所以我們建議,如果你家庭經濟狀況還可以的話,不妨把你應得的那一部分遺產給你外甥,這樣你們的關係會越變越好。
解答人:王崇利(高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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