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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黃宙輝、實習生李曉丹報道:8日,記者從廣東省政府官方網站獲悉,《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8月3日發佈。根據該《辦法》,除了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外,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等級分爲四級
《辦法》所稱的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髮布機關、發佈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爲最高級別。
《辦法》明確,對於玩忽職守,導致預警信息發佈工作出現重大延誤或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與傳播預警信息的;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固定網、移動網、因特網等通信網絡運營商擅自更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發佈、刊載和傳遞預警信息的;編造虛假預警信息向社會發布與傳播;違反預警信息發佈管理的其他行爲,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個人微博發預警不可取
《辦法》還明確,需要發佈的預警信息經覈定級別和審批後,統一通過委託省氣象部門建設、管理的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及時、免費向公衆發佈。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有市民擔心,像北京前不久的暴雨,如果個人通過微博發佈了暴雨的相關信息,是不是就違規了?
對此,有關專家表示,不傾向於個人用微博發佈預警信息,因爲個人只是憑自己的猜測、感受來判斷,主觀性比較強,或者是道聽途說,對事物瞭解得不夠全面、不夠權威,發佈這樣的信息可能會影響到事態的發展,引起謠言和人們的恐慌。比如深圳“4·10”停電事件,就有不少市民在微博上猜測各種原因,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該專家認爲,官方通過統一平臺發佈的預警信息,由於對信息瞭解得相對較全面,代表了權威性,再加上預警信息所用的語氣,不容易引發人們的猜測和恐慌。不過,不排除有些政府部門或個人在預警信息裏屏蔽掉其認爲“不利”的信息,導致信息的真實性打了折扣。對於專家的擔憂,《辦法》裏明確提到,上級人民政府認爲下級人民政府發佈的預警信息不恰當的,要及時責令下級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發佈有關預警信息。
黃宙輝、李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