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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章偉聰記者袁瑋)“80後”小夫妻無證無照擅自經營液化石油氣,人手不夠還請來衆多老鄉幫忙,結果夫妻倆被處刑罰不算,還搭進4名幫工一同獲刑。近日,長寧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盧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其妻程某被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其餘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3月14日晚上,公安機關在治安巡檢中,發現綏寧路北翟路附近一處空地內有人影,並不時傳來“嗤嗤”聲響和陣陣煤氣味,再看地上,黑乎乎擺了一地的液化氣罐。難道有人在灌裝、銷售液化氣?公安人員當即檢查,盧某及4名幫工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詢問,並於次日被刑事拘留。盧某的妻子程某也於16日被刑事拘留。4月20日,盧某被依法逮捕,其餘5人被依法取保候審。
法庭經審理查明,今年2至3月間,盧某租借槽罐車以每噸5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價格,從江蘇、浙江等地購入液化石油氣,運至本市後在上述空地將槽罐車內的液化石油氣充裝入氣瓶,然後加價銷售。盧某夫婦負責收錢,4名幫工負責充裝、搬運氣瓶。
至案發時,槽罐車內尚存有待售液化石油氣13.64噸,價值88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