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屠仕超見習記者陸常青)昨天剛辦健身卡,今天就接到公司通知去外地輪崗,想要退卡,卻被健身會所一口拒絕。“新辦的健身卡一次都沒有用過,難道就這麼白白浪費嗎?”近日,讀者唐先生致電本報962288新聞熱線,反映舒適堡健身會所盧灣店“霸王條款”。 8月3日下午,唐先生在香港廣場舒適堡盧灣店買了健身卡,爲期一年,價格2868元。可第二天,他就接到公司通知,要去河南輪崗,一去至少一兩年。於是,唐先生就來到舒適堡盧灣店要求退卡,卻被工作人員拒絕。這使唐先生很鬱悶:“新買的卡一次都沒有使用過,眼看着就要打水漂!”
記者致電舒適堡盧灣店,工作人員解釋,儘管唐先生情況特殊,但他們還是不能給其退卡。舒適堡的做法是否合理?新華律師事務所連晏傑律師表示,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看,“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可以說,舒適堡這一“售出卡後不能退卡”的規定,明顯是“霸王條款”。
本報記者屠仕超見習記者陸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