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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雲南巧家公安局長楊朝邦曾表示以前途擔保趙登用是巧家爆炸案嫌疑人。8月7日,雲南昭通警方稱此前被認定爲嫌犯的趙登用是爆炸案的受害者,警方就此道歉。8月8日,巧家公安局和宣傳部均表示,楊朝邦“依然是副縣長、公安局局長”。(8月9日《瀟湘晨報》)
隨着“巧家爆炸案”真相的水落石出,一段曾被熱議的、來自當地公安局局長的慷慨陳詞被“捧”了出來,當時表示要用前途擔保趙登用是嫌疑人的楊局長,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有今天,來自網民的集體要求其下課的嗆聲如潮般涌來,楊局長安好否?來自官方的確認消息他“還好”。
讓我們把目光再回到幾個月前的那次巧縣公安局就爆炸案的通報會上,面對來自全國各地的媒體,楊局長“慷慨陳詞”,一口“咬”定趙便是嫌疑人,甚至搬出了自己的前程,哪怕當時在坊間已經是各種質疑滿天飛。立場堅定、魄力十足固然可取,但那畢竟是一樁關係到幾樁人命的大案要案,面對長槍短炮的鏡頭,一絲不苟的嚴謹應是一位公安局長所應有的風采。楊局長應當明白,這樣的不嚴謹表述,所代表的不是個人的戲謔之詞,而是代表官方態度的表述。正如日前來自昭通的警方通報所言,這樣的不嚴謹表述已經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替他辯解的當地官員稱“嫌疑人和罪犯是兩個概念,那個炸藥就是在趙登用身上,確認趙登用是嫌疑人並沒有錯”,這樣的辯解從道理上講固然沒有漏洞,但回到當時的場合,楊局長對趙登用的定論顯然超出了簡單的嫌疑,而是立場堅定的罪犯認定,而且是代表官方認證。
無論是從其不嚴謹的表述本身來講,還是因不嚴謹表述所引致的後果來講,楊局長都應爲此付出代價。從其個人而言,楊局長應該爲其信口開河的大放厥詞感到羞恥,應爲自己給權力抹黑感到恥辱,在職場上,有職業恥辱感一說,在權力場上,官員更應有對權利的敬畏和對權力的謙卑之心。在國外,只要有官員曝出醜聞,即便是個人私生活的醜聞,當事官員也要因此寫下辭呈,無論是多高級的官員,概莫能外。但很遺憾,至今,我們仍未看到楊局長對此有任何的表態,哪怕是對自己那番“濫調”有些許的懺悔之意。
如果楊局長不幸沒有這樣的行爲自覺,來自官方的問責也應隨之而來。我們不去否認在其領導下的公安局長做了大量工作,纔有真相大白於天下的今天,但是功是功,過是過,在當時案情尚未明朗的前提下,楊局長爲何要如此急着給趙登用下定論呢?這樣的不嚴謹,是不是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失職呢?如果這是成立的,相關的問責是不是應該早已啓動呢?
楊局長的繼續“好運“,便是我們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