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山東黃金集團,朱樹軒不是第一個因爲做好事而被獎勵的員工。2011年,這家企業專門制定了規定細則,對見義勇爲等好人好事進行獎勵。
根據該集團《關於對見義勇爲等好人好事行爲表彰獎勵的暫行規定(試行)》:見義勇爲最高獎勵10萬元,最低獎勵1000元。拾金不昧最低獎勵500元。拾物價值在50萬元以上,主動送還失主或及時送交相關部門,獎勵1-2萬元;拾物價值在10萬元以上,獎勵1000元-萬元;拾物價值在10萬以下,獎勵500元-1000元。
如果助人爲樂的員工事蹟突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報道、引起重大社會反響的,獎勵2-5萬元。
本報記者侯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