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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夥同他人於夜晚突襲其前夫大嫂,強行將其帶上汽車劫取錢財,並向其敲詐250萬元鉅款。後因被害人家屬報警,二人勒索未成。日前,薊縣法院經審理,以敲詐勒索罪及搶劫罪分別對該女子及其同夥判處有期徒刑。
中年女子胡某爲謀取非法利益,預謀向其前夫的大嫂王某勒索錢財。2011年10月24日20時許,胡某與男青年霸某經事先預謀,攜帶水果刀、摺疊刀、繩子、汽油等作案工具,在薊縣城內一咖啡店門前,將乘車準備回家的被害人王某強行帶上車並帶至河北省遵化市境內。其間,霸某從王某包內拿出白金銀行卡一張,胡某持刀向王某逼問出密碼後,由霸某從銀行取款機內分多次共支取現金1.9萬元,後二人將所得現金瓜分。二人在實施暴力過程中致王某輕型顱腦損傷,頸部、背部多處外傷,雙手、雙膝軟組織損傷。此外,胡某還以王某之夫生前曾答應給其股份爲由,使用暴力及語言威脅向王某索要人民幣250萬元。
王某被迫同意後,胡某與霸某將王某送回家準備錢款,因被王某的家人發現報警而未能得逞。後胡某被傳喚到案,霸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胡某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2萬元。判決被告人霸某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