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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軼汝)今天上午,因醉酒駕車,“好男兒”鍾凱被普陀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事發時鍾凱剛取得駕照一個月,在法庭上他表達了深深的懺悔。去年9月9日晚9時許,被告人鍾凱與朋友在普陀區中環百聯一KTV包房內唱歌,期間喝了4瓶啤酒、一杯洋酒。晚11時許,他離開返家,他駕駛牌號爲“滬JE××××”的紅色轎車行駛至中環線內圈古浪路下匝道出口50米處時,遇到民警設卡盤查。民警發現鍾凱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便對他進行了呼氣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爲126mg/100m1,即每100毫升血液中含126毫克酒精,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後經鑑定,案發時被告人鍾凱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達醉酒標準。
法院認爲,鍾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鍾凱今年32歲,2006年至2010年參加“好男兒”選秀比賽,併成爲簽約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