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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日訊(記者王瑞)爲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防止拖欠工程款行爲發生,保障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今日,哈市政府法制辦公佈,哈市政府擬製定《哈爾濱市防範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規定》,即日開始向市民徵意見。
不發工資不批新項目
爲了防範工程款拖欠不給,影響農民工工資、工程延誤等,《規定》提出,今後哈市建設項目在立項時,有關審批部門應當審查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對資本金低於國家比例,且後續資金來源沒有保障的建設項目,不得批准立項。對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申請新建工程項目的,在其償清拖欠款前,不得批准立項。
開工前預付建設資金
同時,《規定》提出,哈市還將加強對建設工程合同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約定和履行的監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建設項目報建手續時,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其提供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資信報告或者第三方提供的擔保文件。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預付建設資金存入專用賬戶。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50日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竣工結算審覈,並支付工程款。對拖欠工程款的發包單位或者業主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在其償清拖欠款前,則不予辦理新建工程招投標手續和施工手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和項目建造師(項目經理),應當將拖欠情況記入建築業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和註冊建造師信用手冊。
首次設立行政調解機制
此外,哈市還首次規定了行政調解機制,出現拖欠工程款的,被欠款單位可以向哈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領導小組的辦公機構(以下簡稱清欠辦)申請調解。清欠辦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調解。經調解,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清欠辦應當組織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並進行公證。
徵求意見方式:
截止日期:2012年8月17日
網址:http://www.hrblaw.gov.cn
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城鄉建設立法處
郵編:1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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