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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汪丹)市人力社保局昨天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取社會保險(障)長期待遇資格認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暫時或永久失去領取待遇資格的人員或其親屬,應及時告知所在單位。
通知要求,如暫時或永久失去領取待遇資格,原領取待遇人員或領取待遇人員的親屬應及時告知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到區縣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社保代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減員或待遇停發等相關手續。未及時告知和辦理有關手續的,社保經(代)辦機構將依據每月民政部門提供的火化信息、各定點醫療機構反饋的病逝信息、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記錄的參保繳費信息,與仍在領取社會保險(障)待遇的人員信息進行比對。
市人力社保局透露,目前有一些已失去領取社會保險(障)待遇資格的人員,其親屬不主動向單位報告,以該人員身份冒領,這種行爲嚴重侵蝕了社會保險(障)基金,屬於欺詐行爲,必須加以制止與清理。
從今年起,居住在外地的參保人領取社會保險(障)待遇資格集中認證的時間,定在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參保人在收到所在單位郵寄的或通過市人力社保局網站下載打印的《北京市領取社會保險(障)待遇人員異地居住資格認證表》後,須持《異地認證表》和本人身份證到最近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待遇資格認證手續。同時,於10月31日(含本日)前,將蓋有協助認證機構公章和本人簽字的《異地認證表》郵寄到原所在單位。未按期郵寄《異地認證表》的,根據相關規定,市社保經辦機構將從12月起暫停支付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