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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鄧新建本報通訊員呂如亮丘偉平
村民爲責任田承包補償問題產生意見分歧,激烈爭辯之下矛盾一觸即發,基層司法所通過普法排查機制及時發現隱患苗頭,立即進村入戶釋法說理,使矛盾糾紛成功化解在萌芽階段。
這是《法制日報》記者在廣東省惠州市採訪時聽到的一個故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在最近一次的講話中指出,廣東省改革開放早、社會轉型快、流動人口多,各種社會矛盾暴露得更早、更充分,維護社會穩定成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議題。爲此,廣東省針對徵地拆遷、山林糾紛、減負維權、禁毒禁賭等社會熱點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積極發揮普法惠民的功能,圍繞維護社會穩定開展常態性、預防性普法工作,有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普法工作重心要放在預防上,才能在維護社會穩定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基於這樣的理念,廣東省普法工作以“三進”(進村居、進學校、進企業)爲平臺,提出了“化解矛盾、普法先行”的工作策略。各地因地制宜實行“靶式”普法,即採取措施預先發現矛盾糾紛苗頭,然後迅速組織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開展針對性普法,使普法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起到關鍵作用。
作爲一項預防性普法制度,“一村一法律顧問”在廣東全面推行後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具體做法是:在一個行政村配備一名法律顧問,法律顧問由律師或法官、檢察官等法律工作者擔任,每週一天到農村(社區)現場接受村(居)民法律諮詢,免費爲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務,發現矛盾糾紛苗頭,及時開展普法宣傳和現場調解。“自從有了法律顧問,村裏的涉法問題都得到了及時處理和解決,村民信法的多了,信訪的少了,幹羣關係也融洽了。”惠陽區沙田鎮田頭村黨支部書記曾兆雄感慨地說。
記者在廣州市蘿崗區瞭解到,該區在做好預防性法制宣傳工作中採取了“訂單式”普法,即通過派普法人員進村(居)、入企業、到學校、去單位,與普法對象座談交流、問卷調查,發放普法訂單表,及時瞭解法律服務對象對學法的需求,確定普法的內容,再由區普法辦統籌安排預約服務,實現普法雙向互動。
“推行‘訂單式’普法以來,以前的問題村,如今已轉變成爲了零上訪村。”蘿崗區司法局局長龍月歡告訴記者,作爲城鄉接合部的蘿崗區,以往農村村民遇到權益糾紛,往往首先想到的是用“拳頭”解決,解決不了就上訪。但自從實行“訂單式”普法以來,村民學法的氛圍空前高漲,遇事依法維權的意識也逐漸形成。
據統計,蘿崗區僅就駐區企業債務危機化解、風險防範、重整重組等問題開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就達66次,編印企業常見經濟糾紛以案說法宣傳資料15套,組織法律諮詢培訓、企業法律論壇等290餘場(次),爲30多家重點企業提供了定期上門法律服務,協調處理勞資糾紛120餘宗,全區650多家大中型企業實行預防性普法後,沒有發生一起嚴重的矛盾糾紛。
深圳市寶安區普法辦主任辛一告訴記者,爲抓好預防性普法工作,該區在各個村(居)、企業和學校指派一至兩名普法信息員,通過24小時全天候服務的“12348”法律服務熱線,隨時向司法局反映社情民情,提供矛盾糾紛苗頭線索,爲開展預防性普法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各街道、社區、企業的義工則被髮展爲普法志願者,在全區153個社區工作站建立預防性法律宣傳服務工作站,每個社區都有律師長駐值班,及時發現和解決居民的涉法問題。對此,區委副書記張洪華最有感觸:“預防性普法活動的開展,使許多矛盾和糾紛都能在萌芽初始階段得到解決。”
在肇慶市德慶縣,預防性普法又有另一種成功的做法,即在全縣各鎮(街)建立了“平安德慶鄉鎮羣衆工作站”,普法人員零距離掌握瞭解村(居)的人和事,發現矛盾糾紛即時報告、即時普法、即時調解。
“‘鄉鎮羣衆工作站’整合了綜治、司法、信訪、派出所、國土、農辦、林業、婦聯等基層普法維穩資源,變信訪和司法個別部門解決問題爲綜合有關部門解決問題、一站式處理矛盾糾紛的工作模式,成爲基層普法維穩的前沿陣地。”德慶縣普法辦主任楊蕉成舉例說,比如家家戶戶都種植的柑桔是當地農民的主要經濟產業。每年春節前後,果農、果商在柑桔銷售過程中悔約之事時有發生,以前曾發生過大量的矛盾糾紛。針對這一特殊情況,各鄉鎮羣衆工作站專門成立矛盾糾紛排查督導組,組織律師和基層司法工作人員,分赴各大水果高產區走村串戶,提前瞭解發現矛盾糾紛苗頭,及時進行普法宣傳和法律服務。一些不穩定的隱患苗頭被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柑桔糾紛的發生率逐年下降,近年來沒有出現一宗因柑桔糾紛引發的治安、刑事案件,當年的農村信訪突出問題重點縣一躍變成如今的全省信訪維穩先進縣。
“發揮普法的預防性、基礎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穩定因素,就必須變事後的被動宣傳爲事前的主動宣傳,以最小的投入產出最大的效果。”廣東省司法廳黨委書記陳偉雄說。
在廣東,這一要求正化爲越來越多的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