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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莫小松記者近日從有關部門瞭解到,今後,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社區惠民資金的使用管理有法可依。
社區惠民資金是由南寧市和縣區(開發區)兩級財政投入,用於解決社會居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各類民生問題的專項資金。據瞭解,社區惠民資金由南寧市財政每年按每個社區10萬元的標準撥付到各縣區(開發區)財政部門,各縣區(開發區)財政按1∶1比例配套。
如何監督使用每一筆惠民資金,確保用在“刀刃”上?近日印發的《南寧市社區惠民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社區惠民資金的使用有“三原則”:一是專款專用原則。社區惠民資金應當用於公益民生設施維修,特困羣體幫扶,居民文體活動設施建設,居民文體、公益活動、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社區志願服務、社區環境治理開支等,不能用於公務接待以及衝抵工作經費等非民生類經費支出;二是注重實效原則。惠民資金的使用要以重民生、解民憂爲出發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費;三是公開透明原則。社區惠民資金的使用要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通過居務公開欄、廣播、電視、網絡、“明白紙”、民主聽證會等其他有效形式公開。一般項目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重大開支項目每月公開一次。
暫行辦法規定,社區居委會負責社區惠民資金項目的具體實施,各縣區(開發區)民政部門將對社區惠民資金的審批嚴格把關,確保社區惠民資金管好用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