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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咸陽“13歲男童被性服務”事件尚未平息,廣東省廣州市又爆出“民政局處長涉嫌誘姦數名男童”案。今天,從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傳出消息,涉嫌誘姦數名男童的廣州市民政局處長李軍於8月9日被該院批准逮捕,涉嫌的犯罪罪名是“猥褻兒童罪”。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對誘姦男童的處長如何定罪目前處於十分尷尬的境地:對於此類犯罪,我國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的定罪罪名,司法實踐中多是按猥褻兒童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正是由於這種失衡的法律缺陷,刑法無法精確打擊此類犯罪行爲。
通過QQ漂流瓶交友猥褻男童
記者從荔灣區檢察院證實了李軍的真實身份:現年43歲的李軍是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處長。李軍性侵男童的醜聞被揭露,源於13歲的男孩小新(化名)。
據介紹,小新的家長髮現,每門功課都在80分以上的小新從今年4月初開始,成績直線下滑,每門只有20多分,且性格逆轉,變得沉默寡言。小新的家長開始留意小新的社交關係及網上聊天記錄,並從中發現兒子在網上和一名男子關係曖昧。
今年6月底,在父母的再三追問下,小新終於說出原委:今年年初,他通過QQ漂流瓶交友的方式,認識了同在廣州的網友李軍。在李軍的威逼利誘下,小新與李軍發生了性關係。第一次被性侵後,李軍給了他200元現金,並稱“以後沒錢花,都可以找叔叔要”。其間,爲了給小新玩“地下城勇士”遊戲,李軍還爲他購買一臺約兩萬元的電腦。截至小新父母報警前,小新先後6次被李軍性侵,每次事後小新都獲得了200元現金。
警方經過調查,掌握了李軍涉嫌猥褻兒童的證據。警方從李軍的電腦中調取了衆多資料,發現同樣受害的還有另外幾名男童。
今年7月4日,李軍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刑事拘留。8月3日,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分局將該案移送荔灣區檢察院審查逮捕。
聯絡名單有上百名未成年人
經荔灣區檢察院審查證實,李軍通過互聯網聯繫方式,以送iPad、筆記本電腦、購物卡及現金等形式,引誘多名男童到其居住的廣州市荔灣區某廣場住處多次進行猥褻。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李軍保存的QQ聯絡名單裏,竟有160多名13歲以下未成年人。
記者從廣州市民政局瞭解到,李軍7月4日被廣州警方從民政局辦公室帶走,很多同事目睹了他被帶走的全過程,隨後民政局也在內部通報了此事,局裏上下已無人不知。
畢業於山東藝術學院戲劇影視學院的李軍,2009年由荔灣區文化局調往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擔任副處長。此後,廣州市民政局設立副局級機構民間組織管理局,2010年8月,李軍被任命爲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處長(副處級)。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李軍調入廣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稽查處任職時間並不長,在個人私生活方面涉嫌犯罪的行爲,單位方面對此所知甚少。“不過,沒想到他被捕竟然是爲了這樣的事”。
案意點擊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強姦罪”被害主體必須是女性。我國刑法在男女幼童遭遇性侵害時採用的罪名不同,女童適用“強姦(幼女)罪”,而男童一般適用“猥褻兒童罪”。前者最高量刑可達死刑,後者則不超過5年有期徒刑。
廣東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楊愛斌表示:“即便李某猥褻多名男童,量刑也不會超過5年有期徒刑。”楊愛斌說,二者差異判若雲泥,暴露出我國刑事立法的不周延,將男性排除在了強姦罪受害人之外,造成了刑罰的斷檔。正是由於這種失衡的法律缺陷,刑法不能精確打擊李軍的犯罪行爲。
“從立法上將性侵男童納入強姦罪範疇,無疑有助於更好地保護兒童。”楊愛斌說,有必要以另行立法或司法解釋的方式對我國刑法相關法條進行完善。比如說,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考慮,有必要把所有未滿14週歲的幼童都寫入法律的保護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