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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消息記者從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瞭解到,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9日10時許,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2011年“6·26故意碾死大學生案”主犯董傑被執行槍決。
2011年6月26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董傑和同案何某等人在恩施市民族廣場夜宵後,分乘兩輛車返回,路遇湖北民族學院大學生郭某4人搭乘出租車。何某等人以郭某4人上車時擋了道爲由,辱罵出租車司機及乘車人員。郭某對何某等人辱罵進行了迴應。何某遂駕車追趕逼停出租車,將郭某拖出出租車進行毆打。董傑駕車隨後而至,亦下車參與對郭某進行毆打,致郭某受傷躺倒在街道中間。隨後在離開過程中,董傑在同案姜某兩次提醒“前面路中間有人”的情況下,不聽勸阻,駕車從郭某身上碾壓過去,致使郭某當場死亡。董傑等人作案後畏罪潛逃,兩天後被警方抓獲。
2011年10月,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董傑犯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何某等6名同案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1.5年至5年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董傑等5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2年3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認爲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8月,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決定對董傑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