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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來全國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於各類建設活動。近日,國家文物局公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其中指出,一些地方對文物保護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施工緻文物損毀消失
2012年4月至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開展了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這次執法檢查是1982年11月《文物保護法》頒佈實施以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的第一次執法檢查。
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指出,目前一些地方不能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係。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和企業法人刻意規避考古調查勘探而進行工程施工,造成文物損毀消失;有些地區在發展旅遊產業時對文物過度利用,甚至爲建設旅遊景區而損壞文物。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近30年來消失的4萬多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毀於各類建設活動。
文物犯罪智能化趨勢
此外,盜竊、盜掘、走私文物和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等犯罪屢禁不止,大案要案時有發生,犯罪活動呈現職業化、集團化、暴力化、智能化趨勢。
在一些偏遠地區,不少文物古蹟散佈於廣大田野、山區、戈壁,長期處於無人守護狀態,成爲犯罪分子覬覦的目標,文物安全壓力極大。一些文物、博物館單位的保護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甚至出現了一些安全事故。
建議制定博物館條例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也指出,現行文物保護法在一些方面已同文物工作實際不相適應,建議將其列入立法規劃,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及時修改完善。同時,積極研究制定博物館條例、北京故宮保護條例等法規。各地方要結合本地文物工作實際和特點,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在城鄉建設和旅遊發展中,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歷史文化風貌,確保文物安全。在發展旅遊產業時,要堅持文物保護優先的原則,避免對文物進行超負荷利用和不當利用。對違法行爲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嚴格依法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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