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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躍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天躍公司)爲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間,天躍公司就小區內設備間的排水管道、供暖、供電設備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事項與乙方公司簽訂了《轉委託協議書》。小區業主對天躍公司轉委託行爲不滿,欲申請《轉委託協議書》無效,故向天津仲裁委員會進行諮詢。 ◎仲裁說法:
天津仲裁委員會解答:物業服務內容具有一定專業性,物業服務企業將部分相關業務委託其他更具有專業性的機構進行服務,本質上收益的是業主。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物業服務企業與小區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後,提供的是有償服務,其約定的合同價款中包含了投入成本和合理的預期利潤。物業服務企業取得某物業服務項目後如果將物業服務項目全盤轉委託,中間爲賺取一定利潤,就會降低原合同價款。這意味着新企業雖然提供的是同樣的物業服務行爲,但是其利潤空間已經被擠壓,很可能會在服務的數量、質量方面有所降低,遭受損失的還是業主。爲此,《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故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天躍公司就小區內設備間的排水管道、供暖、供電設備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事項與乙方公司簽訂《轉委託協議書》不屬於全部轉委託的情形,應爲有效。時報記者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