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不久,家住塘沽北侖裏的王先生在某電子商城購買了一臺mp4音樂播放器,價格爲488元。就在上週六,王先生接到了產品賣方的電話,對方表示王先生所購買的音樂播放器售價應爲1488元,由於售貨員的疏忽纔將價格弄錯,現在要求王先生返還1000元差額。王先生認爲既然交易已經完成,那麼商家就不該反悔。 ◎律師解答:
澗聯律師事務所楊晶律師表示:本案中,當事人因對標的物的價格的認識錯誤而實施的商品買賣行爲並不是出賣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標錯價籤造成,對此應依法認定爲屬於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爲。王先生應依法返還差額或者退貨,而銷售員應對由此造成王先生的損失承擔責任。時報記者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