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貴陽8月12日電(記者王橙澄)爲促進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發展、規範行業經營,貴州省近日出臺了《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其中規定,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許可從事城市公共交通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據介紹,《條例(草案)》從管理體制、公共汽車及出租汽車客運的經營許可、報批程序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並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營服務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