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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晚上7點,一架從西寧到杭州的客機經停重慶時,乘務人員以打掃機艙爲名把乘客騙下飛機,20分鐘後飛機扔下乘客改飛大連。這家航空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證實了這一消息,但表示這是正常航班調配。他補充說,按公司規定,航班延誤不超過4小時,不需對旅客進行賠償。(據8月12日《重慶時報》報道)
甩客、賣客、宰客是早些年公路交通一度比較常見的亂象,後在監管執法部門的大力整治中逐漸銷聲匿跡。沒想到這一曾經備受詬病的做法,如今又在航空業死灰復燃,實在是太不可思議了。更讓人無語的是,航班竟然通過欺騙手段,假借清潔衛生將數十名乘客騙下飛機,獨自飛往其他目的地,如此霸道行徑跟人們眼裏的奸商做派還有多大區別?
乘客與航空公司之間的合同關係既已確立,通常情況下雙方都必須遵守約定,出現某些特殊情形不是不可以做必要更改,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理應經過協商,徵得對方同意。不管是出於何種原因,航班公司如能據實向乘客講明實情,充分尊重和保障乘客的權益,協調好航班改簽工作,想必大家並非不能給予理解和諒解。
不顧可能給乘客造成的不良影響,延誤賠償也隻字不提,航班平白無故地甩客,所作所爲簡直跟奸商的不擇手段沒什麼兩樣,將漠視乘客合法權益的習慣性傲慢進一步放大在公衆面前。聯繫到最近一段時期以來,航空司乘糾紛越發增多,甚至出現了衝擊機場的過激行爲,其中因素固然可能複雜多樣,但癥結、根子或許正是出在這裏。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尊重和保障,又缺失與航空公司方面平等的話語權,處於天然弱勢地位的乘客往往維權無門,不得不按照“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路,選擇用極端甚至危機的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
顯然,對於越來越常見的航班違約行爲,亟待從法規層面加以完善,界定、明確、細化賠償責任;同時,乘客維權、行業監管更不能繼續處於空白地帶,而必須建立正常的干預機制,監督、約束民航經營行爲,遏制其偏離公共服務軌道,飛向唯利是圖的高空。也只有這樣,維護正常、安全的航空秩序纔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