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電在衛生部13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衛生部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局局長蘇志介紹,《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將於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標誌着我國全面推行食品營養標籤管理制度,對指導公衆合理選擇食品,促進膳食營養平衡,降低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蘇志說,據我國居民營養與健康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居民膳食中鹽、脂肪、能量攝入偏高,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形勢嚴峻。膳食是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重要影響因素,科學研究和國外管理經驗證明,食品標籤上的營養信息可以幫助公衆作出合理膳食選擇,可使居民減少飽和脂肪、膽固醇和鈉的攝入,增加膳食纖維攝入,是預防膳食相關慢性病的良好手段,對全民營養教育和健康促進發揮重要作用。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標籤上強制標示四種營養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佔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4”是指核心營養素,即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1”是指能量。標準還對其他營養成分標示、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據瞭解,食品營養標籤國際普遍採用,是向消費者提供規範的食品營養信息的有效途徑,也是消費者直觀瞭解食品營養組分、特徵的有效方式。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多數國家都制定了食品營養標籤標準或法規。世界衛生組織調查顯示,74.3%的國家有食品營養標籤管理法規。
蘇志說,爲做好《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實施前的準備工作,標準設立了過渡期限。即自標準公佈日期到2013年1月1日前,允許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執行該標準。2013年1月1日後生產的食品,應當嚴格按照標準規定執行。2013年1月1日前生產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