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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7歲的朱某爲購買毒品,以身試法,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就入室盜竊高達12起,除此之外還曾於2011年9月入室盜竊兩臺電腦,涉案價值達3萬餘元。今天上午,瑤海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上午9點左右,第四法庭有幾名家屬到庭聽審。據指控,2011年9月到2012年3月,朱某夥同王某在合肥市內多個小區實施十幾次盜竊行爲,盜竊物件包括電腦、金銀首飾、相機等財物,並將其銷贓。其間,2012年2月8日左右,朱某夥同王某(另案處理)在汽修廠宿舍區,入室盜竊被害人張某52度飛天茅臺酒4瓶、五糧液4瓶、劍南春酒4瓶、金耳環一副、黃金戒指一枚、白金項鍊一條、現金1400元。2012年2月22日,朱某夥同王某在萬綠園小區入室盜竊被害人陳某某現金8000元、戴比爾鑽戒兩枚、鑽石項鍊一條、千足金金鎖片一個、千足金金手鐲、千足金小金狗一個、金耳釘一副、玉羊一個、zippo打火機一隻。
公訴機關認爲,朱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朱某自願認罪。
公訴人訊問朱某:“爲什麼要盜竊?”朱某稱:“王某叫我去的。”“你們倆可有人吸毒?”朱說:“都吸毒。”
截至記者發稿時,本案還在審理中。
(趙黎楊陽本報記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