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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菏澤8月13日訊(記者李鳳儀通訊員王令己)曹縣莊寨鎮一名22歲青年郭某以要錢爲由將另一青年孔某約至一賓館不讓其外出,還叫上兩朋友幫着看管,4小時後孔某想跳窗逃走結果造成重傷。8月10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非法拘禁案件作出判決,主犯郭某獲刑三年半。
據悉,2010年9月28日凌晨1時許,郭某以“自己幫別人打架賠償8.5萬,打架起因是孔某女友”爲由向孔某索要錢財並將孔某約至曹縣一賓館予以看管。凌晨5時許,郭某感覺困,於是把朋友鹿某和許某叫到該賓館繼續看管孔某。
凌晨7時許,孔某害怕捱打以去衛生間爲由,從衛生間的窗戶跳下摔傷,經法醫鑑定,孔某左、右踝關節粉碎性骨折,雖經診治,仍導致左、右踝關節強直畸形,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構成重傷。
孔某對此事進行上訴,一審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郭某三年六個月,同夥許某一年九個月,同夥鹿某一年八個月。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郭某、鹿某不服,均以量刑過重爲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鑑於二審期間被告人鹿某親屬與被害人方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二審法院維持對被告人郭某、鹿某的定罪量刑部分,同時對被告人鹿某宣告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