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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13日訊(記者王超通訊員劉安芬)吳某某是廣饒縣一家企業的職工,工作時不慎絞傷手臂,廣饒縣人社局爲其做出工傷認定,吳某某所在公司不服認定,由此引發糾紛。日前,廣饒法院經審理,依法維持工傷認定。
2010年1月18日8時許,吳某某在車間工作時,左上肢捲入機器被絞傷,後被醫院診斷爲左肱骨橈骨骨折、左尺骨開放性骨折、左手擠壓傷。2011年1月26日,廣饒縣人社局作出吳某某的受傷系工傷的認定。吳某某所在公司不服工傷認定,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維持了該工傷認定決定。但是公司仍不服認定,吳某某便向廣饒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爲,吳某某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該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依法應當認定爲工傷。廣饒縣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