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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客王勁鬆在退一張折扣機票時,被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航)以“造成損失”爲由收取高達80%的退票費。王勁鬆認爲,自己提前多日退票,退票行爲沒有給航空公司造成損失,退票費畸高。爲此,身爲律師的王勁鬆將東航告上法庭。最終,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作出判決,東航收取的退票費過高,損害了原告的利益,法院將退票費用酌情調整至票價的20%。7月30日,王勁鬆專程前往上海,從法官手中領到了退回的306元票款。
去年2月16日下午,王勁鬆通過東航服務熱線95530訂購了一張2月23日從北京飛往上海的機票,約爲4.7折。次日中午,王勁鬆因行程臨時有變,需退票,95530工作人員告知他要扣80%的退票費。“這也太多了。”王勁鬆說。他提出改簽,對方表示不可以(現在折扣機票已可以改簽,有差額需補差價)。
作爲一名律師,職業直覺告訴他“這不合理”,再加上對方放話“覺得不合理就去法院解決”,王勁鬆決定起訴。
京華時報(錢衛華)
【對話】
記者:打贏官司關鍵是什麼?
王勁鬆:我保留了很多證據,包括截屏、錄音等,這些都是出於職業習慣,一般人可能不會做到這一點。另外,我訂的那個航班恰巧滿員,而且在起飛前開始全價售票,這意味着之後東航扣退票費的理由“造成損失”不成立。如果我訂的這個航班,在我退票之後,一直賣的是我訂票時的價格,或者是更低,我可能不會打這個官司,我會理解退票費的這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