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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員工去單位的浴室洗澡時摔倒昏迷,成了“植物人”。日前,家屬以該婦女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其單位賠償已產生的醫療費等費用7.6萬元。日前,該案在靜海縣人民法院審理。不是在工作崗位上摔傷,單位應該進行賠償嗎?法院將擇期對該案做出判決。
已經年過五旬的重慶市婦女江貴芬(化名),多年前和親屬一起從老家來到本市靜海縣某鋼鐵廠打工。江貴芬所從事的工作相對輕鬆一些,主要是負責看儀表。多年來,她和丈夫等人一直工作在廠裏,住在廠裏,已經把這裏當成自己的家了。
2012年4月18日下午,江貴芬一個人來到廠裏的浴室洗澡,但過了半天也沒出來。當別的姐妹拿着洗浴用品走進浴室時,才發現了倒在地上的她。之後廠裏的人將昏迷不醒的江貴芬緊急送到醫院搶救,但江貴芬卻始終沒能清醒過來。當晚10時許,正在重慶老家的江貴芬丈夫接到電話後焦急萬分,並於次日乘飛機趕回天津。此後,家人一直期待着江貴芬能儘早清醒過來,但他們在期待中度過了一天又一天,江貴芬始終處於昏迷狀態。在治療期間,廠方爲其墊付了部分醫療費,但大部分醫療費還是江貴芬的家人支付。日前,江貴芬的家人委託律師,以江貴芬的名義對工廠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工廠給付其醫療費等已產生的費用7.6萬元。起訴狀中稱,原告系被告單位員工,2012年4月18日原告到被告爲職工提供的浴室洗澡,因浴室地面溼滑,造成原告滑倒,現在醫院救治。但被告爲原告墊付約1.5萬元醫療費後就置之不理,不再提供任何費用。現原告已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望法院判如所請。
工廠的律師表示,江貴芬去洗澡時工廠還沒有下班,而工廠要求員工在下班後才能去洗澡。而且洗浴是單位提供的免費福利。另外,被告律師要求原告律師證明“江貴芬是由於自身疾病造成摔倒昏迷,還是由於地滑造成的摔倒昏迷”。
面對被告律師的意見,原告律師張毅嫺表示,江貴芬是下班後進入浴室的,而且經過了管理員允許。其次,浴室的福利性質正好證明了原告和被告之間的關係。另外,由於江貴芬正在治療期間,醫院不提供病歷,致其無法進行相關鑑定。但原告律師認爲,不論是摔倒還是自身疾病,如果單位爲江貴芬繳納了醫療等社會保險,她完全可以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據原告律師介紹,目前江貴芬處於嚴重昏迷狀態,隨時有生命危險。
法律鏈接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該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相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