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鄉賢以情動人專管“難纏”事
近年來,公安武清分局注重加強“鄉賢資源庫”建設,努力發揮鄉賢資源優勢,積極探索農村矛盾糾紛化解新途徑。2010年以來,鄉賢參與介入化解的矛盾糾紛佔全分局排查化解的3000餘起矛盾糾紛的近40%。
鄉賢是指在鄉鎮村街中有一定羣衆基礎和較高威望,爲人正派的賢能人士。憑藉地熟、人熟、事熟和爲鄉親所信任,鄉賢對村街各種矛盾糾紛掐得準“脈”,找得着“根兒”,摸得着“門兒”,經公安機關整合、規範、培訓後,成爲一支自主或協助公安機關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有力的民間力量。
爲整合規範全區各鄉鎮街的鄉賢資源,武清分局制定了《關於加強“鄉賢資源庫”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選賢”標準、渠道、模式和範圍,建立了千人“鄉賢資源庫”,使這一資源由散變合、由小變大,走上規範化運作軌道。分局以派出所爲主體,以警務室爲基地,以社區、村街爲單位,高標準“選賢”,在老幹部、老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家族長輩等羣衆中“招賢納士”。
有了“鄉賢資源庫”,用好用活是根本。武清分局針對不同情況,巧妙運用鄉賢資源不同優勢,形成系列“用賢”調解模式,收到事半功倍、出奇制勝的效果。用“能人”智慧解決“鄰里事”、“家庭事”。對因家庭、鄰里之間瑣事引發的矛盾糾紛,利用鄉里鄉親重視親情鄉情的特點,鄉賢以情動人,化解了很多“一件小事十年仇”的矛盾。遇到一些較難解決的矛盾糾紛,則發揮鄉賢威信高的優勢,努力使當事雙方化解矛盾。
羣體性事件處置過程中,政府人員有時進不了門、見不到人、說不上話,可能失去最佳處置時機,而利用鄉賢的親情鄉情去做工作則成效明顯。
同時,爲了規範鄉賢職能,發揮鄉賢作用,武清分局建立了“惠賢”、“訪賢”、“勵賢”等長效機制,幫助解決鄉賢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建立鄉賢培訓制度,各派出所確定專職幹部作爲鄉賢輔導員,採取“集中培訓、入戶交流、以案說法”等方式加強對鄉賢的教育培訓;對鄉賢參與調處矛盾糾紛進行“一案一評”,並逐人建立業績檔案,評選表彰優秀者,淘汰不合格鄉賢,防止出現鄉賢不“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