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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合肥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和零售單位,購買、銷售煙花爆竹時都要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昨日,記者從合肥市安監局瞭解到,買賣煙花爆竹需籤合同,已於8月1日正式執行。
據介紹,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的示範文本,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聯合印發。合同包括產品質量標準及要求、提(交)貨時間和地點、運輸安全責任等十多項條款。值得一提的是,因爲合同的主體是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零售單位,跟購買菸花爆竹的消費者並無直接關係。
相關負責人表示,凡未按照示範文本要求籤訂合同,均視爲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由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對僞造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的生產、批發企業和零售單位,一經查實,情節較輕的,沒收經營製品並給予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供貨、批發和銷售資格,直至吊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零售)許可證,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汪春萍本報記者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