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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華已經被擊斃,那麼受害者家屬能得到賠償嗎?
按國家相關規定,犧牲的警察和哨兵,其家屬會得到一定形式的補償。比如南京“1·6”案件中的受害人,因爲是幫助公司去銀行取款,屬於“職務行爲”,可算作“工亡”,其家屬得到了受害人公司給予的補償金。但對於部分受害人家屬,什麼都沒有。
另外,據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羅利軍介紹,劫款和賠償款是分開處理的。警方追回的劫款,能確定來源的部分,應直接返還給相應受害人;不能確定來源,無法返還給相應受害人的,將在辦案機關的主持下,按比例分割給各被劫受害人。
劫款是非法收入,必須返還給被劫受害人,不能用於民事賠償。也就是說,10條人命的賠償金,唯一的指望就是周克華的遺產。
假如周克華被活捉,受害人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他主張賠償。現在刑附民訴訟已無從談起。周克華是成年人,他的犯罪跟家人沒有關係,除非他給家人留下了遺產,受害人家屬才能起訴其家人。即便起訴家屬,賠償也僅以遺產金額爲限,怎麼分割給衆多受害人家屬,由法院決定,一般是按比例分割。如果周克華沒有任何遺產,受害人家屬就找不到被告了,訴訟也就無從進行。
目前看來,衆受害人得到賠償的可能性是較小的。本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