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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舉辦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巡迴展覽
本報韶關訊(記者卜瑜通訊員韶檢、邵日)前坪石監獄監獄長爲滿足兒子開好車的虛榮心,將一輛價值24萬元的公務車過戶給兒子;原廣東省韶關鋼鐵集團公司供應處處長兼原料廠黨委書記受賄1615萬元……
記者昨日從韶關市檢察院、市紀委等共同舉辦的“警示身邊人和事,走好人生每一步”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巡迴展覽活動上獲悉,韶關選取了近三年來發生在該市幹部身邊的一批典型案例進行巡迴展覽,警示幹部們勿起貪念。其中有部分案例爲首次向社會公佈。
據瞭解,本次反腐倡廉典型案例展覽,分8個部分,共70個案例。涉及該市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國有企業、衛生文教以及農村基層組織等領域。
有關部門根據這些典型案件當事人身份和犯罪特點進行了分類及綜述,針對不同案件的原因、特點進行評析,使參觀者對各類貪腐案件和國家法律有較全面較深刻的認識,從而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引以爲戒。
爲擴大宣傳教育範圍,使更多黨員幹部深刻接受教育,該次展覽活動特別製作了相同內容的兩套展板。一套展板放置在韶關市檢察院大廳供該市市區黨員幹部觀展,另一套展板則前往各縣(市、區)進行巡迴展覽。
連日來,韶關市市直各機關單位的幹部職工陸續前往韶關市檢察院參觀了這次展覽。
典型案例
監獄長將公務車過戶給兒子
蔣某平,男,原是廣東省坪石監獄監獄長。2002年至2009年期間,蔣某平利用監獄長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將價值24萬多元的公務用車通過非法手段過戶到兒子名下,並且在物資採購、基建工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的錢財合計人民幣107.5萬元。
案發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以受賄罪判處蔣某平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的判決。
企業供應處處長受賄1615萬元
閻某南,男,原是廣東省韶關鋼鐵集團公司供應處處長兼原料廠黨委書記。他夥同供應處燃料科原科長何某燕、供應檢驗站原站長馮某軍等人,利用職位之便,爲供應商謀取利益,以收受“紅包”、“回扣”等方式大肆受賄。
其中,閻某南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615萬多元,美金12萬多元,對鉅額財產人民幣65萬多元、港幣近22萬多元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2009年,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追繳財產差額部分。其餘4人也被判處相應徒刑。閻某南對判決結果不服,請求二審改判。2010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