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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盧金增通訊員王自廣夏麗萍)山東省郯城縣高峯頭鎮農民李某近日走進該縣檢察院控申接待科,懇求檢察官幫助追回他兒子在一起案件中涉及到的一張2萬元存摺。接訪檢察官熱情接待了老李,並迅速調取了這起自偵案件的案卷,對該案附卷的扣押款物“明白表”進行了複印。這張表詳細列出了當時所扣押款物的去向,並附貼着檢察機關退還存摺持有人並由本人簽字蓋章的收據。面對這份“明白表”,李某表情非常尷尬:“對不起,是我記錯了,給你們添麻煩了。”
郯城縣檢察院在堅持對所有涉及扣押、凍結涉案款物進行一年一清理、一年一自查的基礎上,2009年起又推出扣押款物去向“明白表”制度,凡有扣押款物的自偵案件,都必須如實填寫扣押款物去向“明白表”,從收繳、移送、退還和到期提醒四個層面進行程序化管理,依法規範,減少工作漏洞。
“明白表”由辦案人員逐項填寫,同時進行簽名、蓋章,主要包括扣押款物的總數、扣押時間,上繳國庫、移送相關單位或者退還當事人的具體數額、具體時間,並附置分類原始單據,無法使用原始單據只能使用複印件的須經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爲規範統一,“明白表”一律附在案卷的“備考頁”上,並隨案卷一起進行歸檔管理,院案件管理指揮中心還指定專人對扣押款物處理過程中的具體時間段實施到期提醒。該院紀檢監察部門則定期聯合駐地人民監督員,對扣押款物的管理尤其是扣押款物“明白表”的填寫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抽查,對填寫不規範、內容不真實、去向不明確的“明白表”,視情節對相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扣押款物“明白表”制度的推出,有效填補了以往在管理環節中可能出現的管理粗放、查詢不便等缺陷,保證了扣押款物的管理嚴格規範,至今沒有因款物扣押事宜引起任何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