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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案件線索來源少一直是制約瀆職侵權案件查辦的瓶頸。其原因在於瀆職侵權犯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案手段一般較爲隱蔽,反偵查、反審訊能力強。而在實踐中檢察機關與相關部門聯繫協調和溝通不夠充分,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案件線索移送和信息反饋制度,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線索來源。筆者認爲,基層檢察院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瀆職侵權案件線索蒐集工作。
一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瀆職侵權案件線索蒐集工作中的主體作用。要樹立全局意識,完善檢察機關內部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建立規範的線索流轉平臺。同時制定具體明確的考覈方法和激勵機制,鼓勵幹警在日常生活環境中充分發揮職業敏感性,提高瀆職犯罪線索的發現能力和鑑別能力,比如在街談巷議中捕捉瀆職侵權案件線索。
二是大力加強與紀檢監察、審計、法院、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收集案件線索的外部網絡,建立起協調、暢通、快捷的案件移送和情況反饋制度,促使這些機關和部門將在工作中發現的、涉及到檢察機關管轄範圍的案件線索及時移交。
三是努力調動羣衆對瀆職侵權行爲的監督意識和熱情。創新方式方法,向羣衆宣傳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充分利用現代的科技手段,如手機短信、網絡視頻等展開宣傳。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和舉報人安全保障制度。通過周密的制度設計確保舉報人沒有後顧之憂,並使泄密人員(特別是因其泄密行爲致使案件線索中斷或查辦受到阻礙的人員)能夠得到嚴肅查處。還要完善對羣衆舉報的信息反饋制度。對實名舉報的要做到件件答覆,及時答覆。對經初查不立案的舉報要增強答覆文書的說理性,堅持以理服人、以證據服人、以法律規定服人,避免損傷羣衆的舉報積極性,增強檢察機關的權威性和舉報人對檢察機關的信任度。
(作者爲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饒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