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個人簡歷】
丁軍青,1966年生,曾任江蘇省泰州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處長、反瀆職侵權局局長等職,2012年2月至今擔任姜堰市檢察院檢察長。
【治檢心得】
辦案要嚴把事實關、法律關,容不得半點差錯,案件質量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難忘故事】
日前,我再次來到姜堰市梁徐鎮錢港村,順便去張樹賢家。這次,他熱情地邀請我到家裡坐,高興地說拿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後生活有了著落。
兩個月前,張樹賢的態度大相徑庭。當時我帶領案管中心的乾警一起來到張樹賢家,聽說是檢察院的,他就是不開門。經過村乾部的勸說,門開了,但剛一進門他就質問我來乾什麼,我好言相告,是來賠禮道歉的。
情緒緩解後,張樹賢告訴我,1981年,他受男方父母的委托,到妻子的老家將願意嫁到江蘇的兩名姑娘介紹給錢港村的未婚男子,男方為了表示感謝,送給他一些財物。1984年,公安機關卻將他以拐賣人口罪抓了起來。老張告訴我,自己被抓後,老婆嚇成心髒病死亡,女兒上學受歧視,小學沒上完就停學了。女兒出嫁後,他一個人生活,左眼失明,生活困難。
回到院裡,我調閱了張樹賢的案卷。1984年11月,他被泰縣檢察院(原姜堰市檢察院)以拐賣人口罪逮捕。後經討論,1985年4月,泰縣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處理。
我院按照當時的政策向張樹賢補償了5000元。之後,我院協調民政部門,幫他辦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通過這件事,我深刻體會到:案件的辦理會影響當事人一輩子,質量是案件的生命線。現在,我院對檢察人員的執法活動加強監督,即使輕微辦案程序瑕疵,也要全院通報,同時限時整改,防微杜漸。
(采訪:本報記者盧志堅通訊員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