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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友相處了七、八年,至今我們出門吃飯,仍不會由單方全買單,而是如同外國那樣“Go Dutch”(即AA制)。當然我們也不是算到分毫不差,只是形成一種默契,大家互相分攤,這餐我付,下次就由他出,都能體會對方賺錢不容易。
一直以爲,不隨便亂花大錢,能夠控管好現金流,彼此打理好自己的人生,纔是戀愛中人的最佳相處方式。因爲這樣,至少起爭執時,不會在錢上做文章。要知道親人都可能爲金錢反目,更何況是情人。
以前和朋友出門吃飯,有的會帶男友出門,習慣讓男友付錢。女友其實自己有工作,賺錢能力也不錯,但就是要讓男友掏出一、兩千塊結帳,才覺得對方在意自己。結果感情好的時候,那一點點小錢無傷大雅;到感情不好或吵架時,出錢的那方難免會比較大聲,覺得自己又沒有虧待對方,何必要受氣。
又有男性朋友離婚後交了一個女友,情到濃時,不善理財的他把自己的收入都交給女友打理。剛開始女生還很客氣,幫他在小事上能省便省,後來發現他存不了錢是因爲對周遭的人太大方,女友看不下去,於是要求他每月交出所有薪水,由她來發落所有的大小事。矛盾就來了,先是這位朋友前妻的小孩看到阿姨管錢管得緊,私下跟爸爸說生活費太少不夠用了,這個爸爸最後得去跟女友商量半天,才能多給孩子一點零用錢;接着男方發現掌管金錢支出的女友在他對媽媽等親人用錢開銷時,也總是很謹慎,有理無理先減一半……兩人的感情便開始時好時壞。可那女方掌握着全部的錢財,一點都不擔心男方會不再跟自己聯絡。她拿錢去買股票,也不會向男友交待是賺還是賠。最後這位男性朋友只能嘆氣,說如今都不清楚已交了多少錢給對方,萬一有一天對方要分手,自己會不會一毛都拿不回來?
有句俏皮話說得好:“談感情傷錢;談錢傷感情。”所以戀愛中的人遇到錢這件事,還是給自己留一點退路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