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今年6月出臺正式文件,要求對2010年12月31日後評審新增的240家三級醫院,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發給三級醫院等級證書和等級標識,已發給的要立即收回。目前醫院等級評審工作還在進行中,評審結果落定後將向社會公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