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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規定
對於媒體曝光問題
啓動官員問責調查
據新華社蘭州8月17日電 (記者王博)記者從17日召開的甘肅省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新聞通報會上獲悉,根據新的規定,甘肅今後對於報紙、電視、廣播電臺、網絡等媒體曝光的問題,可以啓動官員問責調查程序。
甘肅省近日出臺了《甘肅省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實施辦法(試行)》。其中規定,問責決定做出後,應當在其責任所影響的範圍內向社會公開。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問責後重新任命的領導幹部,應當在原問責決定公開的範圍內予以公示。
除公民檢舉、媒體曝光等情況外,可啓動問責調查的還有決策失誤、工作失職、監管不力、濫用職權、不作爲或執行不力、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等。 《辦法》明確了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五種問責方式,規定了按照情節輕重、損害後果、影響程度大小及所承擔的責任實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