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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獲取不義之財,母女二人齊上陣,拐騙女子轉手倒賣。8月15日,由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楊翠英、馮麗母女以及張小嬌因拐賣婦女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和三年,並被判處罰金。
2011年上半年,楊翠英與賀某(已判刑)策劃拐賣婦女,由賀某拐騙女子,楊翠英找買家出賣。當年10月的一天,賀某在襄陽市區發現盛某,遂夥同楊翠英將其以2萬元賣給尹某當兒媳婦,尹某當即付給楊翠英1萬元現金,並出具1萬元欠條。楊翠英分給賀某4000元。
因尹某的兒子不喜歡盛某,尹某要求楊翠英領走被害人並退還1萬元現金和欠條,楊翠英遂找到張小嬌讓其幫忙找個買家將盛某“嫁”出去。張小嬌瞭解到餘某想找個媳婦,於是夥同馮麗以1.6萬元將被害人賣給餘某。餘某與盛某同居一段時間後,覺得其中有問題,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盛某被解救。
(段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