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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張昕)“今日房價”須標明實際收費金額,不得使用“×元起”等模糊性的標示。昨日,記者從市物價部門瞭解到,根據省物價局近日出臺的《酒店客房明碼標價的管理規定》,從今年11月1日起,惠州將對賓館、酒店、飯店、大廈、招待所、培訓中心、會議中心、度假村、療養院等各類酒店客房服務價格的明碼標價行爲作進一步規範。
新規今日房價今日標價格有變要更新
此次出臺的《酒店客房明碼標價的管理規定》共13條,適用範圍爲本省行政區域內經營酒店客房服務的各類賓館、酒店、飯店、大廈、招待所、培訓中心、會議中心、度假村、療養院等經營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酒店客房明碼標價的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按照規定要求,上述經營者應以價目表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內容主要包括:酒店名稱、酒店星級、客房類型、今日房價、計價單位、日期、酒店服務電話、價格舉報電話等。同時,酒店客房價目表應做到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規範、標示醒目;價格有變動的,應及時更新標價內容。酒店客房住宿時間的具體結算方法,以及以降價、打折、特價等價格手段促銷的,應當在價目表中標明。
未獲得評定星級標準的酒店,不得使用“準×星”或“等同於、相當於×星級”等不規範用語,“今日房價”須標明實際收取的收費金額,不得使用“×元起”等模糊性的字眼。
同時,酒店客房經營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屬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爲:不明碼標價的;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的;不能提供有關覈定價格資料的;擅自印製標價籤或價目表的;使用未經監製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的;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爲。
走訪酒店標價多虛高明碼標價如虛設
掛牌價一晚的住宿費爲368元,實際價格卻爲198元;明明掛着“今日房價”,詢問過後才知道是2月前的價格……
昨日,針對酒店客房明碼標價的管理規定,記者走訪了惠州市區多家酒店、賓館和招待所,在新規尚未正式實施前,幾乎所有看似明碼標價的酒店客房服務價格,實際上卻都是形同虛設。
“在現在的酒店行業,雖然大多數都有明碼標價的房價牌,但顧客入住時,基本上都是有優惠的,並不是真實的房價。”昨日上午,在市區麥地路附近的一家三星酒店前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標示的門市價格要高於實際價格,這已經是約定俗成的行規。
在位於市區花邊嶺商圈的一家四星級酒店,記者看到,該酒店的高級房門市價爲680元,但記者在網上看到該酒店公佈的門市價卻是480元。當記者問及可否按照網上的480元訂當天的高級客房時,一位訂房工作人員稱:“門市牌和網上的價格都是幾個月前的事了,現在沒那麼高了。”
隨後,記者又走訪了市區多個飯店、賓館、招待所,所瞭解到的情況也基本類似,均不以低價吸引顧客,而儘量標高價的目的,多是標高自己的檔次,“裝門面”。
部分酒店經營人士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酒店房價是隨行就市的“時價”,擔心即將於今年11月實施的新規難以落實。
“我們還沒收到通知,政府有要求肯定會按照要求做。但房價是浮動的,很難說標多少就一定是多少。”市區一家大型飯店的經理表示,現在很多酒店、飯店都會在牌上標示標準房、套房等多種房價,行內稱“門市價”,但實際上幾乎沒有哪家能按門市價賣出房間。
也有酒店經營人士表示,酒店明碼標價不會增加任何額外的成本,更不會影響任何的酒店利潤,只會樹立更加誠信的酒店經營形象。因此,明碼標價不應該是政府部門的被動要求,而應該是酒店經營者的主動作爲。
當然,如果酒店經營者不自覺,那就要求監管部門拿出實際的監督懲處措施,否則,空有規定而沒有執行,明碼標價依然會徒有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