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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劉長欣通訊員/李世寅)兩男子專偷大橋橋樑索夾鋼板,賣到廢品站換錢後用於生活和賭博。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岑某德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被告人張某華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據介紹,今年1月5日,岑某德前往阜沙鎮東阜大橋主跨橋底,用扳手拆卸橋樑索夾鋼板螺栓,盜得1塊價值220元的索夾鋼板,隨後,他將鋼板搬到一家廢品站,賣得了32元。見這種方式可以得利,同月6日、8日,岑某德與張某華分兩次來到上述地點,以相同的方法共盜竊8塊索夾鋼板,兩人共得利300元。
1月9日,兩人再次盜竊2塊鋼板後,在前往廢品站的途中被巡邏的公安人員人贓俱獲。隨後,兩人協助警方在廢品站繳回被盜的索夾鋼板9塊。經查,岑某德實施盜竊作案4宗,數額共計2420元;張某華實施盜竊作案3宗,數額共計2200元。破案後,公安機關已將繳回的9塊索夾鋼板發還被害單位,其餘的索夾鋼板未能繳回。
據悉,該鋼板形狀爲長方形,長約60釐米,寬約40釐米,主要作用在於固定橋樑橋箱,防止橋路面出現裂縫。兩被告人供述時稱,盜竊鋼板是爲了賣廢品換錢用於生活以及賭博。
法院認爲,岑某德、張某華無視國家法律,多次結夥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鑑於岑某德、張某華歸案後能主動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第一、二、三宗盜竊罪行並能協助公安機關繳回被盜的9塊索夾鋼板,且均能如實交代第四宗盜竊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