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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務局??
南方日報訊(記者/王寧)記者昨日從市水務局瞭解到,目前,新修訂的《廣東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開始實施。今後,凡是在東莞境內河道採砂都屬違法,違法採砂兩次以上可罰款50萬—100萬元,甚至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市水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東莞違法採砂主要集中在東江干流的石排段、企石段以及水鄉片部分河道,夜間偷採較多。市水務局水政監察支隊於日前夜巡時在望牛墩下槽河段截停一艘正在開往道滘磚廠的採砂船。
按照原條例,違法採砂最高罰30萬元。市水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個處罰難以打擊違法採砂行爲。“普通的採砂船的功率都在1000匹以上,每晚可偷採砂5000立方米以上,按每方砂利潤20元計算,一晚上就可非法獲利10萬元以上。獲利高,處罰低,他們根本就不怕罰。”
根據新修訂通過的《條例》,處罰力度大幅提高,除了規定“無河道採砂許可證採砂”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外,對違法採砂的最高處罰額度也調高到100萬元。
而只要違法採砂兩次以上的,或者在橋樑、碼頭、攔河閘壩、取水口、水文監測等工程設施上下游2000米範圍內採砂的,以及在堤防管理範圍內採砂的,在禁採區、臨時禁採區採砂的,在禁採期、禁止採砂作業的時段採砂的,都可以被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甚至將追究刑事責任。
市水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東江中下游,因濫採濫挖河砂,導致河牀下切,水位降低,已嚴重危害堤防安全。但是經過報批的工程類採砂行爲是允許的,不在禁採範圍。市民如果發現違法偷採嫌疑,可以向水政監察支隊進行舉報。